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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挽救中国种业

作者:admin 来源:甘肃凯发网站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15-09-25 访问:7868

      中国种业正站在一个关键节点上。历时两年多的《种子法》修订接近尾声,争辩却愈演愈烈。


      该法修订草案一审稿在2015年4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6月上旬完成。期间收到8022条意见,这一数字远高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草案分别收到的5057条、2943条意见。


      可见《种子法》中的某些条文已经怨声载道,业界都希望有所改变,黑土地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刘石说。


      中国种子市场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种子市场,而中国种业之落后令人吃惊。国字号中国种子公司成立于1978年,四年后,种业巨头孟山都公司才开始从事种业。但至2013年,孟山都的种子销售额达103亿美元,超过当年近6000家国内种子企业销售额之和。


      造成落后的原因非常复杂,但多位种业专家认为制度的掣肘难辞其咎,并将矛头直指品种审定制度落后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


      近两年,业内废除品种审定制度的呼声不小,但刘石的感觉是,《种子法》一审稿还是定了一个保守的方案。


      面对争议,7月15日农业部在官网表态,现阶段保留品种审定制度,同时改革品种审定制度。国家玉米产业体系首席科学家、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世煌对《财经》记者表示,现在的争议太大,不宜快速下结论,法案一旦通过,可能今后十年内不会再修,“遗留问题对中国种业是致命的”。
品种审定错在哪


      种子质量不过关,会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为保护农民利益,种子进入市场前,必须通过农业部门审定,但中国只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有审定制度的国家。  
在农业部和省级农业厅局,设有品种审定委员会,用投票的方式决定送审品种能否进入市场流通,整个过程约为3年-4年。研发培育一个新品种,约需5年-7年,这意味着一个新品种至少要用10年才能到农民手里。


      中国粮食生产的思路一直是增产,审定标准也执着于新品种的“增产幅度”。“高产是一个过时的概念,适用于短缺经济时期,现在中国人已吃饱了,应该往多元化去发展。”刘石说。


      农民是用脚投票的:大多数通过品种审定的“三甲”品种,很快被市场抛弃。按刘石的估计,每年100多个玉米品种通过试验和审定,能获市场认可推广的只有约十分之一。


      农民已不再简单追求产量,他们掂量的是,品质优良的种子种下去才能产出稳定,并适合机械化操作。稳定性提高了抗风险能力,机械化则意味着效率,两者能帮助降低投入和提高收益,这才是实际生产中的高产,而不只是理论上的高产。


      然而,品种审定制度是一台程序既定且僵硬的机器,其保留“增产”品种,筛除在其他方面优异、但没能明显增产的品种。


      一家中外合资种子企业的技术开发总监告诉《财经》记者,新品种如果不能增产3%-5%,其他优点再突出也没用。这导致育种家们拼命培育生育期长的品种,因为多吸收几天养分,产量会相应增长。


      以玉米为例,国产玉米长得高,种植密度低,晚熟,靠单株增产,这与先进理念背道而驰:美国育种家的思路是以群体优势来增产和稳产,种植密度高,普遍达到6000株/亩以上,而中国黄淮海地区玉米区试种植密度才4500株/亩。


      事实证明,美国走对了,尽管美国玉米单株产量可能不及中国,但通过每亩压倒性的数量优势,其平均亩产将中国远远甩在后面。


      农业部也试图求变。据张世煌回忆,在2013年全国玉米品种区试总结会上,农业部种子局曾要求黄淮海玉米区试密度提高到5000株/亩,结果招致来自科研机构和大学的部分专家强烈抵制,理由是国内绝大多数玉米品种在密植时,会出现倒伏、秃尖、延迟灌浆和脱水缓慢等灾害。实际上,这也正是单纯提高单株品质造成的后遗症。最终,求变之举未能施行。


      此次《种子法》修改,微调品种审定制度,将需要通过国家层面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从28个减少为5个。同时,建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和非主要林木品种登记制度。


      实际上,自2002年以后,全国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类就一直是5种,不同的省可以在此基础上增加2种。但这5个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等,基本全面控制了主粮品种的审定。


      上述技术开发总监认为,合理的解决方法是实行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品种在国家登记即可上市销售,如果因种子质量出现伤农问题,则由种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农业部也承认品种登记制度是发展方向,但认为目前中国实行品种登记制度的条件暂不成熟,因而没有给出具体的时间表。
“偷盗式”育种


      增产也有限度,新品种实现这一目标越来越难。于是,审定通过、受市场追捧的品种被争相拷贝。截至2014年底,全国有持证农作物种子经营企业5064家,其中绝大多数种企没有能力自主培育新品种。


      有两个表现抢眼的玉米品种——“先玉335”和“郑单958”,在种业20多年的刘石曾称,国内其他所谓新品种80%都是在这两个品种基础上稍作改变。


      “郑单958”2001年先后通过山东、河南、河北三省和国家审定,被农业部定为重点推广品种。“先玉335”在2006年-2007年先后通过黄淮海区、东华北区的国家审定,凭借脱水快、丰产性好和收购价格高的优势,很快铺开市场。


      两个明星品种,成为国内种子公司和育种家追逐的对象。几乎每家育种单位和育种人员都有“先玉335”或者“郑单958”的亲本材料。拷贝一个品种,需想法弄到相应的亲本材料,一般通过地下渠道——为厂家制种的农民私自截留出售,然后自行改良培育新品种。


      急于收到回报的企业,利用所获亲本第一年扩繁,第二年制种,就开始销售。


      还有一种更加急功近利的做法,当年就见收益,那就是先找到那些良种的制种基地,直接从制种农户或公司手中,高价套购一部分良种,然后再以较低的市场价倾销,这在业内叫“淘地沟”。


      正规种子的市场价格无法跟“淘地沟”的比拼。


      张世煌称,这些来路不正的种子流向市场,通常找一个空壳。这需要买一个通过审定品种的壳子,然后往里面装别的品种,这叫“审壳套三”。最常见的是套装“先玉335”或“郑单958”,西南地区套的是“潞玉13”,因为套装这三个品种生产不会有风险,能做到假而不劣,可以赚钱。


      一家全国性种子公司的市场总监告诉《财经》记者,亲本的流失几乎无法控制。他曾带队到甘肃的生产基地盯着农户把亲本种到地里,然而他们走后,农户拿着小铲子隔几株挖走一株,防不胜防。这些亲本种子好的能卖2万-3万元一斤,便宜的也能卖3000元-5000元。


      中国不是玉米的原产地,玉米种质资源完全靠外引,因而“偷盗式育种”尤其盛行。公立、私企的育种大军拥挤在模仿的“独木桥”上,也凸显出知识产权保护乏力。


      对此,主持种子法修订工作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撰文称,原始创新人花费数年乃至数十年培育的品种或繁殖材料,被别人私自利用或者进行个别性状的简单修饰模仿后,就堂而皇之地申请保护并销售推广,这对原始创新是致命性打击。


      中国已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版),但这是一个较低的版本,国内种子企业面临着法律效力低、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趋势的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


      《种子法》修订草案中,提升了新品种权保护力度,引入实质性派生品种的概念,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实质性派生品种再次派生出的新品种。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新品种权,可以获得授权,但在进行商业化应用时需征得原始品种权所有人同意。


      刘石认为这一改变是积极的,但也没有达到《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91年版)对于农作物品种权的保护程度。
公共科研成为逐利机构


      在国内种业,还有个现象,模仿拷贝他人成果的不乏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原因是,80%商业性品种选育由它们完成,而全国5000多家种子企业选育的新品种不到20%。


      商业化育种本是企业分内事,现在却由农业科研机构和大学承担,主要是这些政府研究单位握有财政支持育种研发和产品开发的资源。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授胡瑞法告诉《财经》记者,依托政府研究单位的种子企业,成本相对较低,售价也低,导致竞争不公平,影响了其他企业对育种投资的积极性,这最终制约了种子企业发展壮大。


      商业化育种是专业化程度要求很高的工作,研发系统内部分工精细,不同学科领域的科技人员术业有专攻,共同围绕产业技术链运作。科研机构、大学相对市场而言是封闭的,缺乏分工与合作,科研人员几乎都想成为身手不凡的全能育种家,领导着大小不一的“育种作坊”,又因缺乏现代企业运作方式,普遍安于现状,难以做大做强。


      在农业类院校里,通常都是一个教授带几个学生作为一个课题组,拿着“先玉335”或者“郑单958”跟自己掌握的为数不多的亲本配对,培育所谓新品,再出售给相熟的小公司。


      并且,往往是这个实验室正在做的组合,很可能其他实验室已经做过,并卖给了其他公司,整个环状封闭系统实际上浪费了国家资源。而在孟山都,借助信息化系统,同时能做几万个配对,高效而快捷。


      靠作坊式育种,无法推动商业化育种产业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清泉在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种子法修订草案时表示,中国种业竞争力弱、育种创新能力弱,种子企业发展严重滞后,市场主体发展严重滞后,是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出台,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


      这遭到部分科研机构的抵制。有专家分析,最大阻力在于农业科研单位不愿放弃利益。此前,他们使用国家经费育出品种,然后卖给公司。而且,往往是培育姊妹系,一种多卖,造成国内种子严重同质化。


      刘石认为,公共科研退出商业化育种,回归其基础性和公益性,这本是不应该成为问题的问题。但这一基本定位长期没有得到落实,公共科研成为逐利机构,且形成一个庞大的利益群体,妨碍了种业产业化的发展。


      此次《种子法》修订略有进步,提出鼓励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或者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


      张世煌预计,大约需十年左右时间,种业才能完成技术转型和产业内部结构调整。也就是说,到那时,国内种业才开始具备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初步能力和生存空间,“在这过程中,任何政策闪失都将使中国种业改革前功尽弃,万劫不复”。


      留给中国种业的调整机会可能只有5年-10年。

        

来源:《财经》杂志